法律
2018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3)
http://www.zjgwy.org 2017-05-04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1.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应该是( )。
A.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
B.全体股东指定的法律代理人
C.公司董事长
D.公司总经理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B.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的内容
C.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可推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D.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传真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3.我国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
A.以事实为根据
B.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
D.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4.某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一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弄清了案情并作出了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对当事人所有的信件都无权拆检
B.法院为了查明案情可以对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
C.法院对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信件无权拆检
D.法院拆检当事人信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出公正的判决
5.一经颁布,其他人都丧失申请权,行政主体也不得再行颁发,这类许可证被称之为( )。
A.永久性许可证
B.排他性许可证
C.独立性许可证
D.无条件放弃的许可证
【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答案: A
解析:
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应该是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答案: D
解析: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规定: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关于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故D项错误。
3.答案: C
解析:
我国制定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选项A是法制定的依据,选项B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而选项D是我国法制定的基本出发点。制定法律时并不遵循人人平等的原则,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A
解析: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本题中,当事人的信件属于公民的通信秘密,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才能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法院无权这样做。故正确答案为 A。
5.答案: B
解析:
排他性许可属于行政许可的一种,它又称为独占许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均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换句话说,排他性许可证一经颁布,其他人都丧失申请权,行政主体也不得再行颁布,故答案选B。排他性许可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专利许可、商标许可。解答该题时,如果不清楚排他性许可证的准确定义,也可以从题干的“其他人都丧失申请权”推测出B项可能为正确答案。
本题相关知识点:
行政许可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目前较为常见的有下列六类:
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以许可的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性许可和附期限的许可;以许可的目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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