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18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3)
http://www.zjgwy.org 2017-06-16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1. 某年夏天天气炎热,张某与王某约同宿舍的李某一起理光头,李某不愿去。晚上,张某与王某乘李某熟睡之际,将李某的头发理光。此案中,张某与王某侵犯李某何种权利?
A.健康权
B.名誉权
C.身体权
D.肖像权
2. 某甲因患精神病,其妻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指定( )为甲的代理人
A.甲的母亲,80岁
B.甲的妻子,50岁
C.甲的妹妹,45岁
D.甲的叔叔,60岁
3. 李某拾得邻居张某遗失在门口的钱包一个,张某请求归还,李某予以拒绝,李某的行为构成( )。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自助行为
D.侵权行为
4. 下列单位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是 ( )。
A.某大学研究生院
B.某县财政局
C.某公司
D.某合伙企业
5. 精神病患者甲在其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上前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全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该医药费应如何负担?
A.由甲负担
B.由甲妻负担
C.由乙的父母负担
D.由甲妻与乙的父母共同负担
【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答案】C。解析:头发是自然人身体的组成部分,本题中,张某、王某侵犯的正是李某民法意义上的身体权,C为正确答案。
2.【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据此题中甲某的监护人应为其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B项中甲的妻子身为原告,不能作为甲的代理人,应由第二顺序监护人即甲的父母担任代理人,但甲的母亲年事已高,恐不能胜任代理人职责,则可以其其他近亲属为代理人,选项C为正确答案。
3.【答案】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不当得利在性质上来看是事实而不是行为。题中李某在张某门口拣到钱包,可推断出钱包为张某所有而不是无主物,而李某经张某请求后仍拒绝归还,其行为侵害了张某的财产所有权,是李某以自己的行为对张某财产的非法占有,故排除A项。李某的行为也不属于为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无因管理行为,因其主观上没有为他人谋利的目的,排除B项;自助行为是在自身受到不法侵害后向国家请求救助的行为,明显不符合题意。《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96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A选项属于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可予以排除;选项B是政府机关,亦不符合题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排除D项;公司当然具有法人资格,C项为正确答案。
5.【答案】C。解析:精神病患者甲的监护人为其妻,在本题中其妻已经尽到注意义务,并全力阻止损害发生,因此应排除赔偿责任,排除B、D项;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排除A选项;乙的父母没有尽到对其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损害后果应由乙的父母承担,选项C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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