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18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4)
http://www.zjgwy.org 2017-07-04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1.甲一直暗恋同学乙,某日趁乙不备偷拍其换衣服的照片,并以此要挟乙与自己结婚。乙只好同意和甲结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B.乙可以在婚姻登记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C.乙有权主张婚姻无效
D.乙只能在结婚一年后提出离婚申请
2.某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一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弄清了案情并作出了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对当事人所有的信件都无权拆检
B.法院为了查明案情可以对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
C.法院对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信件无权拆检
D.法院拆检当事人信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出公正的判决
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段话主要支持这样一个观点( )。
A.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无条件赔偿
B.为避免赔偿,劳动者应尽量不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
C.若某员工当月工资是400元,则最多可扣除320元
D. 即使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损失,仍应保证其工资不低于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
4.下列对有关法律的解释,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
B.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有效婚姻
C.我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解除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D.对于父母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5.用人机关应当在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聘任后( )日内,根据公开招聘或招聘计划与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 30
B.45
C.60
D.90
【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答案: AB
解析:
离婚申请是不受时间限制的,所以B项正确,D项错误。《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题干所述情况并不符合无效婚姻的任何一种,C项不选;《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乙可以请求撤销婚姻,但并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况。所以选择AB选项。
2.答案: A
解析: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本题中,当事人的信件属于公民的通信秘密,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才能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法院无权这样做。故正确答案为 A。
3.答案: D
解析: 文段的主要内容讲的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是不能低于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因此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此类案件判决一经生效,就可能有新的法律关系产生,例如,离婚一方当事人再婚,产生了新的婚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认为离婚判决存在错误,要求再审。对这种情况,即使再审,在事实上也不可能恢复过去的婚姻关系。所以,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离婚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所以选C。
5.答案: C
解析: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用人机关应当在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聘任后60日内,根据公开招聘或选聘计划与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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