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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8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20)
http://www.zjgwy.org       2017-11-14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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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  )的原则。


  A.民主集中制


  B.少数服从多数


  C.居民委员会成员集体决定


  D.居民小组组长讨论决定


  2.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A.正确


  B.错误


  3.根据“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的要求,行政人员在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时候必须依法履行其行政职责,并为其违法失职行业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下列属于行政人员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的是(      )。


  A.恢复名誉


  B.停止侵害


  C.没收财产


  D.赔偿损失


  4.下列说法不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项是(  )。


  A.建设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B.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与任务


  C.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勒令其停业、关闭


  D.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的环境污染损害,当事人免予承担责任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犯罪时怀孕的妇女和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B.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C.对于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三十年有期徒刑


  D.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所以答案选B。


  2.答案: A


  解析: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答案: ABD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清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故正确答案为ABD。


  4.答案: C


  解析:


  选项A的表述为《环境保护法》第13条之规定。


  选项B的表述为本法第22条之规定。


  选项D的表述为本法第41条第2款之规定。


  选项C的问题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不能直接勒令停业、关闭,决定权在当地人民政府手中。据《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78条第2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因此D选项正确。


  A选项错误,不适用死刑的人包括:(1)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B选项错误,《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69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C选项错误,对于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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