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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积累:公务员法律小常识
http://www.zjgwy.org       2018-11-20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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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作为保障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贯彻执行的工作人员,行为举止合法得体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今天我们就来分享一下几个公务员不可不知的法律小常识。


  1、公务员可否从事经商等营利性活动?


  答:不可,此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公务员可否进行股票交易?


  答:可以,但进行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以《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为例,其中规定了一系列禁止行为。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利用工作职务和职权上的便利参与投资,谋求私利等。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公务员的亲属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


  答:可以,但公务员不得进行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及便利为亲友谋求便利等违法违纪行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规定,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可否对上级的决定、命令有异议?


  答:可以提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但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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