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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抵押权和质权的比较
http://www.zjgwy.org       2020-03-30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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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w.zjgwy.org)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抵押权和质权的比较”相关考点。公考常识备考,多积累肯定没错!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例:甲要借乙100万,乙害怕甲还不上,要求甲提供担保,于是甲把自己价值100万的房子抵押给乙,担保甲在日后一旦还不上欠乙的100万,乙可以就该房子优先受偿)。


  质权是指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例:甲要借乙100万,乙害怕甲还不上,要求甲提供担保,于是甲把自己价值100万的车质押给乙,担保甲在日后一旦还不上欠乙的100万,乙可以就该车优先受偿)。


  二者的相同点如下:


  1.二者都是担保物权,都是为了担保主债务实现而存在的,主债务消灭,二者也同时消灭。


  2.二者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不能口头约定。


  二者不同点如下:


  1.成立的条件不同。设立抵押权不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还是债务人占有即可;但是设立质权的质物必须转移占有,实际交付到债权人手中才质权才能设立成功。


  2.标的不同。抵押权的担保标的是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而质权的担保标的是动产和权利,不动产只能设立抵押权,不得设立质权。


  3.担保效果不同。质权除优先受偿以外,因为是把质物转移给了债权人占有,所以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抵押权因为其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所以并不具有这样的效果。


  以上就是抵押权和质权的简单比较,考生在做题时要注意看担保物有无转移占有,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


  刷题练习


  1.下列情形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的是(  )


  A.李女士送修电动车,后拒不支付修车费,店老板遂留置电动车


  B.小张向老刘借款6000元,并将祖传玉镯交与老刘,二人约定三年内还钱取镯,否则老刘有权变卖玉镯获偿


  C.某银行向购房人王先生发放了一笔按揭贷款,贷款期限25年


  D.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拍卖会上拍得一块土地,用于日后的商业开发


  【解析】D。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涉及物权法的相关知识。


  A项:《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A选项中,李女士送修电动车后拒不支付修车费,即属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店老板留置电动车,即属于债权人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该情形符合《物权法》中留置权的相关规定,而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


  B项:《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B选项中,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小张将祖传玉镯交与老刘,并且约定如未来小张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则老刘有权变卖玉镯并获偿。该情形符合《物权法》中质权的相关规定,而质权属于担保物权。


  C项:《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C选项中,某银行向购房人王先生发放了一笔按揭贷款,贷款期限25年。这是债务人,即王先生,将所购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的行为,而房屋由于不转移占有,故王先生与贷款银行发生抵押关系。该情形符合《物权法》中抵押权的相关规定,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D项:《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故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拍卖会上拍得土地,用于日后的商业开发,这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本题中A项、B项、C项中涉及的权利均为担保物权,而D项涉及的权利为用益物权。D项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


  故正确答案为D。


  2.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解析】D。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A项的“教学大楼”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学校,不得抵押。B项的“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C项的“宅基地”不得抵押。D项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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