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
A.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不可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C.社会主义的合法的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D.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主要体现了人大代表享有的( )。
A. 提案权 B. 质询权 C. 司法豁免权 D. 言论免责权
3.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在公民的法定权利和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 )。
A.出版自由 B.结社自由 C.言论自由 D.示威自由
4. 下列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土地政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C. 任何组织不得以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 国家因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高某无证经营被区工商局罚款300元,高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市工商局决定罚款600元,后经确认,区工商局所作的罚款行政处罚违反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高某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600元
B.高某可以请求市工商局赔偿600元
C.高某既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600元,又可以请求市工商局赔偿600元
D.高某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300元,市工商局赔偿300元
6.关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折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
B.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
C.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折抵没收财产
D.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7.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下列哪一个?( )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8.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9.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刑事优先,应当先执行罚金
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按比例执行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减免罚金
10.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 )。
A.挪用公款罪 B.贪污罪
C.挪用资金罪 D.受贿罪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jgwy.org/>)参考答案
1.【答案】D。解析:我国《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本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答案】D。解析: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除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基本权利外,还享有法律赋予的言论自由特殊保护权,我们通常称之为“言论免责权”,即:人大代表在代表机关中的言论和表决不受其他机关追究。
3.【答案】C。解析: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其他各项自由的基础,其他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和补充。因此言论自由的地位要高于其他权利。
4.【答案】D。解析: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此处应强调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5.【答案】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由此直接推出D为正确答案。
6.【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7.【答案】C。解析:《依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故选C。
8.【答案】B。解析: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B。
9.【答案】B。解析:《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
10.【答案】B。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