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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古代土地制度
http://www.zjgwy.org       2019-09-25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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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历史、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w.zjgwy.org)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古代土地制度”的相关常识介绍,备考2020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多积累肯定没错!

 

常识积累:古代土地制度


  一、西周:井田制


  1.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2.含义: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实质上是土地私有制的表现。


  二、春秋:鲁国初税亩和管仲改革


  1.管仲的“相地而衰证”


  (1)“均地分力”就是把公田分配给农户耕种,变集体劳作为分散的一家一户的个体独立经营。


  (2)“与之分货”,就是按土地质量测定粮食产量,把一部分收获物交给国家,其余部分留给生产者自己,实现了以实物税代替劳役税。


  2.鲁国的初税亩


  (1)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


  (2)鲁国为了增加收入,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所以把鲁国的初税亩作为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三、新朝:王莽改革


  1.内容:不允许土地买卖,又把民众禁锢于公田之中。把全国田地改称王田,私家奴婢改称私属,都不许买卖。


  2.影响: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以失败而告终。


  四、魏晋:均田制


  1.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2.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至唐天宝年间,根本无法实行土地还授,故被“两税法”取代。


  五、唐朝:租庸调制和两税法


  1.租庸调制: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2.两税法: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六、明朝:一条鞭法


  1.“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2.该制度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


  七、清朝:摊丁入亩


  1.摊丁入亩,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2.主要内容:废除人头税,,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刷题巩固


  1、下列不属于开始于两汉时期政治经济制度的是:


  A.刺史制


  B.察举制


  C.一条鞭法


  D.编户齐民


  【解析】C。


  A项正确,刺史制度是汉武帝在秦御史监郡和汉初丞相史出刺基础上的独创,是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产物。


  B项正确,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确立于汉武帝时期。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C项错误,“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九年(公元1530年)提出,之后由张居正于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推广到全国。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D项正确,编户齐民是汉代政府实行的户籍制度,规定凡政府控制的户口都必须按姓名、年龄、籍贯、身份、相貌、财富情况等项目一一载入户籍,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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