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011年台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说明
1、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学历。招考学历要求规定的“大专”指大专及以上,“本科”指本科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招考计划一览表中的“台州范围”,是指本科或大专学历人员报考须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或属于台州生源(含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户口不受限制。
4、相近、相关专业的划分。
(1)“文秘”包括下列专业
哲学类:哲学、逻辑学、伦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政治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政治经济学;教育学类:教育学、人文教育、科学教育;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应用语言学、古典文献、文秘;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历史学类:历史学、世界历史等;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政策学、公共关系学等。
(2)“计算机”包括下列专业
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光电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信息工程、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数字媒体艺(技)术、计算机通信、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器件及设备、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信息对抗技术、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技术、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电子应用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
(3)“经济管理”包括下列专业
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民经济管理、贸易经济、网络经济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金融学;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劳动经济、运输经济、国际商务等。
(4)“财政税务”包括下列专业
财政学、金融学、税务、投资学、会计学、审计学等。
(5)“法律”包括下列专业
法学类:法学;法律各相关专业。
(6)“财会”包括下列专业
会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审计学、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工业(企业)会计、会计电算化等。
未纳入上述专业的,按照招考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要求,参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资格审查。本说明未尽事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酌情研究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