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有关体检事项的通知
根据《2011年丽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请入围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近照1张于2011年4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庆元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填写体检表和领取体检通知书,不得代领,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体检当天必须空腹,自带毛巾,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400元)。在体检前几天应注意多休息,控制好饮食,少饮酒,多吃素食。
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
庆元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