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路桥区公安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2011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公告》精神,全市统一定于2011年11月6日进行面试,路桥区定于11月1日上午对入围体能测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11月1日下午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2011年路桥区招录人民警察学员进行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2011年11月1日上午8时30分
地点:路桥区职教中心田径场(路桥区邮电东路161号)。
考生凭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名单当场公布,当天下午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11月1日下午(2:30至5:00)
资格复审地点:路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路桥区银安北街劳动力市场大楼六楼)。
三、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士兵证、毕业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须知》、《面试考生守则》。于2011年11月6日(周日)上午7时半前,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到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729号)参加面试。
台州市路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