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招录人民警察学员体能测评、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按照《2011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公告》和《关于公布2011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浙公局发〔2011〕7号)规定,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前,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人员先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公告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1、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请入围体能测评的人员于1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丽水市公安局(人民路505号)后门一楼消控室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联系电话:2786230,278125)。
2、体能测评。请报考人民警察学员入围体能测评的人员于2011年11月4日上午8:30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体能测评、面试资格复审通知书》到丽水市体育中心(人民路567号)西北角门通道入口处检录。
3、面试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人员请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和材料(详见公告)于2011年11月5日(上午8:30)到丽水市公安局四楼多功能厅(市人民路505号)接受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4、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