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磐安县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办法
2012年磐安县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按职位招考的方式。专业资格审查的原则:专业技术性强的职位主要按照报考人员所受学历教育的专业对口掌握;综合管理性的职位可适当放宽。
一、具体职位专业资格审查及报考条件按如下掌握:
1、法院“法律”职位和检察院“驻所检察”职位,以下人员可以报考:法律各相关专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检察院“会计”职位,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财会类。
3、公安局“狱医”职位,以下人员可以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并具执业医师资格证。
4、地税局“基层税务执法”职位,所学以下专业可以报考:财政、税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金融学、经济学。
5、社会保险办公室“计算机”职位,所学以下专业可以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软件工程、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信息与计算科学。
6、医疗保险管理处“医疗审核”职位,所学以下专业可以报考:临床医学专业。
7、风景旅游管理局“旅游规划”职位,所学以下专业可以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城镇建设、景观建筑设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土木工程、城市建设工程管理。
二、户籍审查说明:凡出生地(以户口簿、出生证、出生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或者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磐安的考生不设户口限制。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录机关酌情研究掌握。
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