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椒江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通知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区公务员录用面试定于2012年4月21日举行,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前需进行体能测评),对象为入围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的人员(具体名单详见前期公布的《2012年椒江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警察职位、椒江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
1、入围人员请于2012年4月16日上午7:30前到椒江二中大门口报到参加体能测评。未按此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2、入围人员请自带运动服和运动鞋,且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3、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测评不合格、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 按1:3确定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二、所有职位资格复审
1、时间: 2011年4月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地点:椒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6楼会议室(椒江区江城南路177号)。
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的职位应提供椒江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3、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4、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组织部
台州市椒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