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新昌县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加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新昌县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和体(技)能测评的人员已于2013年4月28日在浙江新昌人才网公布,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时间为:2013年5月9日;面试时间为:5月19日;面试后组织体检。请有关考生提前做好安排。
2、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于5月6日前与招考单位联系,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领取资格复审通知。需要参加体(技)能测评的考生,体(技)能测评结束后与招考单位联系。
资格复审时: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和仍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的证明。
报考乡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出具《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县级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中共新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575-86030320
新昌县人民法院:0575-86224695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0575-86273816
新昌县公安局:0575-86624150
新昌县司法局:0575-86335012
新昌县环境保护局:0575-86030890
新昌县卫生局:0575-86023375
新昌县工商局:0575-86121522
新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575-86042406
新昌县环境监察大队:0575-86030890
新昌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0575-86023220
新昌县卫生监督所:0575-86023375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0575-86020990
新昌县档案局:0575-86020622
新昌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0575-86031137
新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0575-86028832
新昌县水政监察大队:0575-86023087
新昌县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0575-86760605
新昌县乡镇机关:0575-86023327
咨询电话:县 委 组 织 部:0575-8602332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5-86042406
中 共 新 昌 县 委 组 织 部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