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椒江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区公务员录用面试定于2013年5月18日、19日举行,根据《2013年台州市椒江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对象为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及前期公布的《2013年椒江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3年5月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二、地点: 椒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6楼会议室(椒江区江城南路177号)。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六、已入围2013年椒江区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考生,若放弃本次资格复审的,请于5月8日前上班时间致电确认。联系电话:88830172
附件:2013年椒江区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组织部
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