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局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对免职、降职不服可提出申诉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明确,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不得有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或者自设职位任用与晋升公务员职务。
除此之外,规定还明确,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不得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随意放宽或者改变公务员职务任用和晋升的条件;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的情况;违反规定程序决定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突击晋升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妨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公正合理进行的行为。
此次公布的规定还明确,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者,将被降职。公务员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降职的公务员,在新的职位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晋升职务条件,可晋升职务。
另外,公务员对免职、降职决定不服,可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调任厅局级职务不超55周岁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明确,除了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须具备相应规定的条件,才可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规定明确,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同时,调任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录用公务员至少服务5年
今年7月16日实施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明确了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1年试用期)。没有工作经历的应届生公务员的任职定级应根据学历确定,比如本科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硕士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博士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原来有工作经历或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原有工龄或级别职务,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