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公安厅下属单位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通知
考生你好!
祝贺你顺利通过笔试。根据公告规定,我们将进行体能测评,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将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比例确定)。考生参加面试前,需参加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载填写考生情况表。请及时登录“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人事信息/公务员考录”网页(http://www.zjsgat.gov.cn/002482111/zfxxgkml/rsxx/gwykl/)下载《2013年浙江省公安厅下属单位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考生情况表》,填写信息、双面打印后,并粘贴近期免冠2寸正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双面)。资格复审时,连同证明材料递交工作人员。
二、体能测评。时间:5月17日(周五)上午8:00;地点:浙江警察学院(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555号)田径场;测评项目有,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注意事项有:
1、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测试当日至少提前半小时即7:30前,到达浙江警察学院田径场,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公告规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
2、评分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3个测评项目中有1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跑(800米跑)只测试1次。
3、考生自备运动服和跑鞋(不得穿着钉鞋)。
4、考生应当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按照测评要求和方法认真进行测评,并注意安全。
5、体能测评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场地内严禁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6、测评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测评秩序,不得进行与测评无关的行为,不得影响他人测评。
7、考生结束每一项体能测评后,应当场签名确认,再离开测评现场。
8、体能测评过程全程摄像。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9、为便于考生准确掌握体能测评的标准、实施规则以及注意事项,请务必认真阅读“体能测评标准及实施规则”(见附件),并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专区”下载“体能测评示范视频”观看。
10、体能测评完毕后,公布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当日下午14:00前后公布在浙江警察学院3号楼西面宣传栏处。
三、现场资格复审。时间:5月17日(周五)下午14:00-17:00;地点:浙江警察学院5号楼1楼101教室、102教室、103教室、104教室,7号楼101教室、102教室、103教室、104教室。
报考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岗位的,在5号楼101教室、102教室,等待室在5号楼103教室、104教室。
报考机场公安局岗位的,在7号楼101教室。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岗位的,在7号楼102教室,等待室在7号楼103教室、104教室。
参加资格复审,除携带本人身份证、《2013年浙江省公安厅下属单位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考生情况表》(双面打印后,粘贴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外,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可不提供;集体户籍考生必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和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籍卡)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应提供户口簿(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可不提供;集体户籍考生必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和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籍卡)、学历证书、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证件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5月18日至19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