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丘市将评选年度“最差公务员”。此番举动最近陷入舆论漩涡。
此举出发点固然是好的,即从以往单纯评优,到既评优又评差的两头发力,如此监管力度会更大一些。
但是,此次评选又有先天缺陷,即评选“并非淘汰制”,由此,评选标准的差异与悬殊就很难届定谁最差。另外,从结果看,年度最差公务人员将被公开通报,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安丘这样一个县级市是一个很典型的熟人社会,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通报名字事关面子问题,算是比较严厉的惩罚了”。“最差公务员”只能是伤一回自尊,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早在十年前,汕头市达濠区就评选出包括一位副局长在内的五名“最差公务员”。这五名“最差公务员”接受的处理是必须离岗接受培训,然后给予重新考核。应该说,汕头市达濠区十年前的规定比现在安丘市的方案要严得多,即便如此,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制度约束、相关监督机制缺位,几乎所有地方“最差公务员”评选最终还是走不出“评选轰轰烈烈,结果销声匿迹”的套路。
“最差公务员”评选倒是带给人们一个启示,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没有形成,缺乏制度支持,导致“另类围城效应”——想进的难进去,不想待的、不好好待的出不来。应启动立法,建立严格有序的公众评议制度,让公众有权参与决定公务员的去留,使公务员退出制度化、公开化和常态化。此举可能更甚于“最差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