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如人品”,以法律、制度监督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再谈社会责任的国家标准也不迟。
中石化、中石油股价低,分红少,被作为沪深上市公司约300多不计划分红或者转增股本的“铁公鸡”代表。不过在近期发布的社科院《中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报告(2011)》中,中石化、中石油的社会责任报告评价结果为上市公司的第一、第六名。而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人士透露,目前我国的社会责任国家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
中石化、中石油的社会责任排名分别列第一和第六,相信很难令人信服。假如这个报告还有点权威性可言,这就反衬出另一个问题:连中石化、中石油这样的“铁公鸡”都能有如此高的社会责任感,那其他企业的社会责任岂不是更可怜?因而,单讲企业社会责任,中科院2011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的结论或许更接近公众的感受:300家企业中近七成企业严重缺乏社会责任,其中有26家企业得分为0分甚至是负数,而本应作社会责任表率的国企,竟然有近半成为“旁观者”。
尽管我们一再强调“企业公民”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但在不少企业眼中,社会责任只是锦上添花的东西,可有可无。而有的企业则简单地把社会责任等同于捐款和慈善,以为每年拿出一笔钱,捐给慈善组织,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到底何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或者说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企业社会责任?
从大道理上说,企业无偿回报社会,当是最高境界。但企业也是经济人,忽视企业利润,空谈社会责任,似乎也过于苛刻。从这个意义上说,为企业社会责任制定一个国家标准,也说得过去。何况早在2010年11月,首个规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就已公布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向国际标准看齐,至少表明我们相当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在毒奶粉、紫金矿业环境污染、高速公路公司暴利赶超房地产等一系列企业信任危机的背后,社会责任尤显重要。
企业诚信突破底线,假冒伪劣产品不时出现;利用垄断市场地位,牟取暴利……通过各种为人不齿的手段攫取“黑心钱”后,再出手阔绰地捐赠做慈善,来改变企业的负面形象,这样的社会责任只是为自己“洗白白”,根本谈不上责任担当。其实,公众的要求并不高:企业能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能恪守本分,不缺斤短两、偷工减料,更不会为了谋取利润而危害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然而现下连这个最起码的要求都不能完全做到,即便有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国标”,又能如何?
很多时候,我们不缺国家标准,像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校车新国标,连校车都不能全部配备,标准再高也无济于事;再如备受争议的乳品新国标,完全将消费者排除在外,这样的标准谈何公平!“产品如人品”,以法律、制度监督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再谈社会责任的国家标准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