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悍匪周克华被重庆警方击毙。自2004年以来的长达8年时间里,他在苏湘渝多地,持枪作案10起,打死10人,打伤6人。周绝对称得上“死有余辜”。
然而,舆论空间里却有一些“怪怪”的言论:先是不厚道地调侃警察的“低效”,之后,又添油加醋,甚至无端编造故事:小时候成绩好讲义气,大了因超载被警察扣车,警察收缴他私藏的猎枪,他激愤鸣枪。劳改之后变为悍匪,从此开始疯狂报复社会……周俨然成了“受害者”,其罪行也是那么顺理成章。更有甚者,有人还给周匪涂上一层“均贫富”的梁山好汉的油彩。
他是哪门子的好汉!他持枪抢劫,完全就是出于一己私利,劫财害命,手段凶残,根据公安部门的信息显示,六成的作案都是一枪击中头部,背负多条人命,而受害者都是你我这样普通的守法公民。不仅如此,周劣迹斑斑:16岁时因调戏妇女被治安拘留14天;1991年盗窃猎枪;1993年,持盗窃的猎枪至湖北,被劳教2年;2005年,因非法持有手枪,被昆明铁路法院判刑3年。2008年出狱之后,继续持枪抢劫。
他根本不是在劳教之后发生了“人生转向”,他成年之后,不是在坐牢,就是在违法犯罪,哪里有一丝的“本性善良”?他的抢劫杀人,哪里有一丝“劫富济贫”?至于他因非法持枪被剥夺自由,也是咎由自取。
近些年,总有人为凶残的犯罪涂上“浪漫色彩”,以浇胸中块垒。2004年云南大学生马加爵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4个同学,但被生生演义成了:富二代同学看不起农村穷学生马加爵,他备受欺凌,奋起反抗……把恶意杀人事件归结为贫穷和歧视,以符合某种“想象的正义”。其实,被马杀害的同学也都是寒门子弟;退一步说,即使同学家庭富裕、有过侮辱马的行为,也绝对不是马加爵疯狂杀人的借口。
另一个悍匪白宝山,在1990年代曾杀害军警和群众15人,却也被人演义成:“含冤”入狱报复社会。所谓“冤情”无非是白因为偷玉米被定了抢劫罪;其实他在偷窃后,用木棍将失主打成颅骨骨折,定抢劫属罪刑相当。每一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漫说白宝山、周克华被判刑算不上“冤案”,即便遭遇不公正,他们疯狂杀人难道值得同情、理解吗?
在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之后,社会公平的问题日益突出;但是,渲染冲突、宣扬仇恨,绝非社会之福。个体对社会公正的期待,也绝不能寄托在反社会的犯罪行为上;这种错误的思维,只会助长社会戾气。
周克华死了,有必要找出病灶,反思其凶残作案的深层原因所在,以便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特别是社区矫正、释放人员再就业等方面,应吸取周案的教训。大而言之,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缩小城乡、地域差距,让弱势群体感到有尊严,让寒门子弟有畅通的上升渠道,这些既有助于消灭犯罪,也有助于培育正常的社会氛围。
但反思社会环境,应与谴责凶手并重,每一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虽然,我们的社会还不完美,但不是什么都能怪罪到制度问题上的。消除社会戾气,才能形成改革共识,才能在正确的方向上推动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