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副县长周慧辞职感言”在网上被频繁转发,这位副县长感言辞职获批后,“自由的气息似微风拂面”。当地官员评价周慧说:“官场之事既不是他所擅长,也非其内心的真实追求。”可是,辞职过程似乎没那么简单,周慧用“旷日持久”形容这场“中国式辞官”。(浙江在线7月15日)
“中国式辞官”为何那么复杂?周慧的理解是,辞职本应只是换工作,但他的职位是“有点分量的官位”,“某种程度上前景还被看好”,所以辞职就引人注目。从这番表述看,“中国式辞官”的困境并非来自个人选择的艰难,而更多源于外界对辞官者的看法。也就是说,影响官员辞职的,不是相关制度,而是包括为官者在内的人们的观念。
自2004年《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颁发以后,党政干部自愿辞职的制度性障碍已经扫清,以往封闭体制中“只能进不能出”的局面得到改观。《规定》提到干部辞职有四道程序:向组织提出申请,经人事部门审核,组织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如同意,最后办理辞职手续。据周慧的描述,前三个环节经历了一个半月,对他来说“有点冗长”。不过,根据上述规定,组织接到干部辞职申请后答复期限是三个月,当地的批准时限并不违规。
为什么领导干部不能一提出申请就可以“挂冠而去”?因为公务员的辞职有着比较严格的审批手续。除了基本工作的交接,周慧作为排名第三的副县长,一方面需要经过当地人大常委会完成辞职批准,另一方面,他先前分管当地10余个职能部门,必须得接受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官员掌握公权与财权,在离职程序上严格谨慎理所应当。
就制度而言,官员辞职是没有障碍的。而之所以很少有人主动辞官,不是体制约束,而是观念束缚。一个辞职的官员,往往不被理解,不管是上级领导、同事,还是亲戚朋友,都会对其另眼相看。这说明,社会的“官本位”意识依然浓厚。
因此,周慧的“异质思维”难免与之发生碰撞。而当地家族意识比较强烈,经商的家庭成员都希望家里出个当官的,辞官的压力可想而知。在很多人眼里,副县长不仅是一个职位,更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的代言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除此之外,在人们既有思维中,官员辞职多半“事出有因”。《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为官员辞职分了四类,其中两类是“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这也是一些官员退出领导岗位的原因。“引咎辞职”者少,“责令辞职”众,这就难免给人以误解,以为凡是辞官者,都是受了处分。实际上,官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才是正常的政治生态。
什么时候党政官员真正“职业化”了,什么时候干部自愿辞职才不会遭遇有色眼镜。党政人才融入社会人才流动,意味着官员可经批准后按程序辞职,也要在传统公务员系统自下而上流动外,开辟和拓展第二条途径,从社会上选拔贤达人士任用为领导干部。当党政人才选拔任用体制的封闭性完全被打破,当选一个副县长有了更多途径,而且社会各界对当官也不再一味钦羡,“中国式辞官”的观念认同困境才有可能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