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8月13日报道,澳门人何某锋在广东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还是佛山市政协委员。2013年10月16日何在水库戏水时,将一名素不相识的少女抱起跳入水中,少女溺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虽说“男女授受不亲”这种过分的礼教已经不适合当下的社会,但是陌生异性之间,还是应该保持充分的尊重。否则,就算何某锋是“开玩笑”,抱着陌生少女跳入水中,也与在地铁上偷拍、偷摸女生的色狼无异。
是什么令何某锋无视社会约定俗成的尊重,跟陌生少女开这么危险的玩笑呢?是有钱,还是“上流社会身份”?无论是出于什么心态,做出这种不轨的行为,都表现出了他的无知和狂妄。
“在国外生活过”不能作为掩饰其狂妄心态的借口。假如换成是他所认识的某位官员的夫人,恐怕他就算在外星生活过也不敢胡来。由此不难看出,在公共场所随意拿陌生人“开玩笑”,体现出何某锋的心态已经扭曲到不可一世的地步。这种情况下,严厉的制裁,才是对何某锋最好的拯救。
根据现行《刑法》,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姑且不论法院认定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然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的有罪之人,竟然一天牢都不用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这岂不是有助长其狂妄之嫌?
奉劝所有有钱有势的人,不要因为此案的判决结果而放纵自己的狂妄。如果敢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无法控制的后果随时会葬送你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