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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时评:对环境监测造假必须严厉执法
http://www.zjgwy.org       2015-04-03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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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在有数百名各地监测站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工作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坦言,有的地方确有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他同时告诫,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绝对不能触碰,环保监测人员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


  去年我国在环境监测领域投资巨大,仅大气监测体系就投资4.36亿元,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监测数据造假,不仅使监测体系名不副实,使公帑打了水漂,更会误导公众,后果不堪设想。有个案例是,中部某省有一个县,其环境监测站的技术人员伪造监测数据,导致决策部门错失环境治理时机。


  此外,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恐将重蹈统计数据的覆辙。众所周知,“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一些地方在利益驱动下GDP注水,影响恶劣。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说过,“要充分认识到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一些地方正因为习惯于统计造假,导致公众不相信当地政府公布的数据,政府的公信力流失严重。统计造假是腐败行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同样是腐败行为,应该像治理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一样治理数据造假。


  无论GDP注水还是监测数据造假,都危害严重,不可掉以轻心。更应看到,数据造假不是小事,而是涉嫌违法。比如新环保法明确规定,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撤职或者开除,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遗憾的是,不少监测数据造假,责任人并未受到处理,即便影响恶劣,也往往只是行政处罚。


  违法成本过低,必然导致监测数据造假层出不穷。为此,就必须依法处理造假者,不可留情,更不可纵容。值得提及的是,有的环境监测人员造假往往是受命而为,即奉环保部门领导或当地政府领导之命。究其因,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考核压力、实现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对造假者应惩处,对指使者同样严肃处理,甚至应该处理更严厉。如果因数据造假导致公共利益严重受损,已构成了犯罪,相关人员还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些环保“真数据”常常遭遇老百姓“真不信”,原因不难理解。中央纪委驻环保部纪检组组长周英认为,如果不能有效遏制数据造假行为,不仅会毁掉几个监测技术人员、几个环境监测站长,还会动摇全国环境监测的根本、丧失社会对环保部门的信任,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诚哉斯言!公信力就像层窗户纸,捅破了容易,维护、修复很难。如果监测数据不能屡屡造假,以后即便坚持真实,也难以让公众相信,这就是造假所要承担的深远代价。


  环境保护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一处处长但家文认为,执法实践中需要对典型案例严惩重罚,杀一儆百,才能形成强大的威胁震慑作用。只有这样,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才会有明显改变。除了严厉执法之外,还应该激励公众参与。新环保法第五章专门讲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满足了公众的监督权,监测数据造假就有了难度。在环境监测领域引入第三方运营维护,监测数据造假就多了风险。当然,第三方运营机构同样需要监督。一是严管,二是严惩,多管齐下,让监测数据不能也不敢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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