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提升申论答题水平,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w.zjgwy.org)特别推荐申论热点解读“法治政府护航法治中国建设”。希望考生阅读本文,对申论热点的把握有一定的帮助。
【热点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他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法治政府就是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下称《纲要》)。《纲要》强调,全面建设法治型政府,加快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综合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只有迈过这个坎,有效消除人治,采用法治,才能够进入现代化国家的行列。法治化就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没有法治化,就谈不上治理体系现代化,更谈不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方面,推动法治型政府建设是实现现代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的现实所需,也是必然要求。一是法治型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对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法治型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迫切要求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具体化、措施系统化,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三是法治政府建设是现代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实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执政党应善于通过制定宪法、法律的方式把执政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变成国家的宪法、法律,然后依照宪法、法律治理国家。另一方面,法治型政府建设之路也非一帆风顺。一是行政立法上的管理者思维。政府作为“管理者”“父母官”,公众作为“被管理者”“子民”的观念根深蒂固,并反映在行政立法中。二是行政执法上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行政执法主体不规范;行政执法体制不畅;行政执法程序不明等。三是行政司法上系统不健全。行政司法的人员法律素养不高;行政司法活动不公正;行政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专门性不强;行政司法的程序整体上不够完善。
【参考对策】
1.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行政立法日趋完善的条件下,相较于依法进行行政立法,依法执法在依法行政中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要求执法者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要求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只管政府该管的事,只行使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政府该行使的职能。
3.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
一是将行政管理体制放在党和国家整个机构设置和治理机制中进行考虑、谋划和设计的。二是在各级各类机构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政府机构设置具有相对稳定性以后,我们既可以而且必须启动各种行政组织法的立法,这是法治政府建设不可缺少的部分,我们必须下大决心和下大力气做好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