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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
2011年公考申论热点:浙江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及对策调研
http://www.zjgwy.org       2010-08-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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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深化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
  
    (一)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始于80年代初,,我们在全市开展了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至1984年初,林业“三定”工作基本完成。随着林业“三定”工作的落实,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林业双层经营体制。在1986年和1989年分别对林业生产责任制进行完善,提倡“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和“折股联营”的方法和形式。村组集体收回了部分已分到户的责任山和自留山实行集体统管和“折股联营”,使我市集体统管山占集体山林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2006年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以“延长山林承包期、换发统一的林权证”为主要内容的山林延包工作。使得集体山林产权得到了基本明晰。
  
    (二)深化集体林度改革的试点有序推进。
 
    1、完善主体改革
 
    (1)开展集体统管山均股均利试点。开展了以“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即以均股均利为主要方式,落实集体统管山利益分配的试点工作。
  
    (2)开展林权信息化试点。为确保林权档案信息与实地的一致性,现正在开展该市面上的集体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全市所有权清册、责任山清册、自留山清册三类清册的电脑录入工作已完成,外业图纸勾绘工作也已接近尾声,这项工作在全省走在前列,吸引了不少省内其他县市前来考察和学习。
  
    2、深化配套改革
 
    (1)林地流转初见成效。我市森林资源流转工作起步较早,通过流转,推进了我市林业的规模经营,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解决了林业经营者和林农资金、生活问题。
  
    (2)确定林木采伐改革试点。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临安、淳安、桐庐等地开展了林木采伐管理试点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为:(1)编制森林经营方案;(2)改革森林采伐限额管理;(3)改革森林采伐管理方式;(4)简化林木采伐管理环节。该项工作已制定实施方案待省林业厅批准后实施。

    (3)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开始启动。采用“一次核定、分次发放、额度内循环使用”的方式,向借款人发放余额在10万元(含)以内,并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拥有的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的小额贷款。为了加强对各县(市、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指导,我局与浙江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杭州办事处联合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
  
    (4)开展省级林改示范区试点。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和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建德、临安开展了以组建要素服务市场、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相关机构为主要内容的省级林改示范区试点工作。目前,建德市已建立森林资源流转网上交易平台,并以建德市森源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室为依托,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为森林资源流转和林产品交易搭建了平台;二是落实了办事窗口。为了便民服务,因地制宜,在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设立林业窗口,在林业局办公大楼里设立服务大厅,在局属的四个林业站设立服务窗口,为林农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三是在林权管理办公室设立林业法律政策咨询、林权抵押贷款、林权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服务;四是在市、乡镇(街道)设立招投标中心。临安市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了“临安市林权管理中心”。林业局抽调了五名懂业务、熟悉农村工作的精干力量为“中心”工作人员,明确了任务职责。目前林权交易中心已经组建完成,林权交易平台正在落实。
  
    二、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中央10号文件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主体改革方面
  
    (1)产权明晰和勘界发证工作不够全面。一是1982年林业“三定”时,由于当时的要求不高,林权证登记内容不够齐全,部分责任山在《林权证》中记载的面积与实际不相符。二是2005年全市开展山林延包换发林权证时,部分存在抄录林业“三定”时的老山林权证,与中央10号文件要求明晰产权,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和人、地、证相符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三是临安自留山尚未换发新林权证。
  
    (2)集体统管山比例偏高。全市现有集体统管山面积66.5万公顷,占全市集体林地的64.75%。中央10号文件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省林业厅要求集体统管山比例控制在30%以内。如何解决我市集体统管山比例偏高问题,使之既符合中央、省里的要求,又符合杭州各地的实际,是重点工作之一。
  
    2、配套改革方面
  
    (1)林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关键在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尚未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全市尚缺乏具有资质的评估师;林地林木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完善,林地、林木流转程序、提前公示、收益分配等制度不健全,缺少管理监督机构。作为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林地,尚缺乏像农地一样的流转扶持政策。
  
    (2)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不够健全。对照中央10号文件要求,我市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不够完善,各级政府有待制定完善制度,研究落实经费保障。
  
    (3)林权抵押贷款虽已启动,推进林业融资改革仍任重道远。相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扶持政策尚未出台,特别在林权抵押贷款整个操作流程上缺乏政策通道和市场平台,从而困扰信贷资产的业务经营,成为制约金融向林业投入的一大“瓶颈”。另外,我市各级财政贴息政策尚未制定,政策性森林保险在我市还刚起步。
  
    (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人员、经费有待进一步落实。全市普遍存在林改工作机构不全、人员不足、缺少必要工作经费等问题。各林业部门原本就人员少任务重,现在承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缺乏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必要的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等问题愈发凸显。
  
    三、深化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农村改革和新农村建设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主体改革
  
    (1)推行均股均利,解决我市集体统管山比例偏高问题。对村集体统管山比重较高,一般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应当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实行均股均利改革,将集体山林有偿转让、承包及公益林补偿金等各类收益,原则上百分之七十以均股均利形式到户到人,另百分之三十可作为本村集体林业经营管理、公共事业建设或民生工程提留,支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均股均利方案事前经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户主)表决同意,形成决议,张榜公布后方能实施。形成的决议、方案须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2)建立健全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根据勘界确权实测数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以集体林地权属为单位完成林权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林权档案信息与实地的一致性,大力推进集体林权数字化和网络化管理。
  
    2、深化配套改革
  
    (1)规范和推进林地流转。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林权交易服务平台,林业资源丰富的地方也可在农村乡镇(街道)设立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服务平台可以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平台联合。参照农地流转扶持政策给予林地流转资金补助,用于推进林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积极发展中介服务组织,依靠社会力量,服务林业产权市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2)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积极为林农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和发展林业产业、森林旅游等。积极推进财政贴息政策的落实。成立林地收储中心和建立林权抵押贷款担保基金,健全林权抵押贷款机制。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在全面完成财政投入的生态公益林保险基础上,积极推进经济林商品林等各类森林、林木及林木种子、种苗、花卉保险。
  
    (3)积极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改革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范围和森林采伐管理方式,简化森林采伐审批程序,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度,实行森林采伐分类管理。探索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新体系,加快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4)创新林业经营机制。引导、鼓励林农结成经营利益共同体。积极创建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林农自愿的基础上,以林权为核心,以资金、劳务和亲情、友情为纽带,通过林地、林木、技术等折价入股,培育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引导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林业专业合作经营模式,提高林农的组织化程度,推进林业经营规模化、产业化和市场化。
  
    3、落实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面广、量大,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加以指导、引导和规范,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为此,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提出要求和作出工作部署。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146号)的要求,建立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改革任务重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核定3——5名编制,确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人办事,办好事。

    (3)努力增加林业投入。 多渠道筹集资金,除省财政投入外,市、县两级财政应加大对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落实专项经费。绿化造林、生态公益林管护、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良种推广、山林纠纷调处以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必需经费,应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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