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进的大方向已经明确,今年年底将会对重庆、上海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届时会讨论和决定下一步扩大试点的方案。(12月8日《京华时报》)
关于房产税,可谓不时“扑面。”这次财政部专家的表态,虽然说得是扩大试点,但这样的走向无疑表明,房产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不过,房产税改革是个系统性问题,应当开门纳谏,征求公众意见。尤其开征新税关系到国民的切身利益,不应将最大的利益相关者排斥在讨论之外,应在形式、程序以及实质性内容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并得到全国人大的表决通过。一言以蔽之,这不是想征收就征收的问题。
此前的房产税改革,最缺失的就是民意。以重庆、上海两地的试点而言,方案基本都是“朕意已决”, 不过“强制执行”罢了。就算拿出来给民众讨论,也参杂了太多的、某种明确的官方意图,这时留给公众讨论的空间已经非常小。《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更是被税法学专家批评其中有关规定违反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还有,开征房产保有税的一个重要意图是平抑房价。这种观点也值得商榷。因为富人投资房产是典型的市场行为,政府不能因为要保护穷人利益而损害富人利益,国民平等是基本的理念。可房产税试点却少了这样的理念。
这样说来,重庆、上海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是否值得“总结”还是个问题,“进一步扩大”就更值得商榷了。如果那里的民众对此有怨言甚至怨声载道,只是地方财政获利受益,那么,所谓的“改革”、“试点”就是不成功的,“进一步扩大试点”显然也是不理智的。
事实上,对于房产税该不该征收、如何征收等事关民众切实利益的问题,有关部门从来就没有以足够的诚意,充分听取民众意见,大多是闭门造车的产物。时至今日,这个“陋习”仍旧没有很大改观。什么“最近财政部领导表达了对房产税改革试点积极总结经验和考虑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意见,这是一个很明确的政策信号”?这不是想征收就征收吗?
虽然有关部门认为,在未来的改革逻辑里面,将会认识和思考怎样在中国进一步打造财产税,怎样使房地产调控在制度建设方面得到更多实质性推进以及怎样深化配套改革、构建地方税务体系,怎样强化从收入到财产的再分配机制,怎样抑制房地产在运行中间的泡沫等。但道理是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缺乏民意支撑,这样的“认为”行得通吗?
房产税改革,事涉万千过亿,无论如何“表达”,决不可绕过民意单方面行事。这里还有两个问题需要理清。一是法理困扰――购房者已经一次性地支付了房屋所依附的土地的价款,这使国外房地产市场上推行的物业税,在我们这里失去了征收依据。在物业税无法征收的情况下,换一个房产税的“马甲”,尽管有可能,但背后是否有“敛财”动机?二是偷梁换柱――将过去本就没有的房产税提出来并且开征,算不算严格意义上的房产税改革?常识是没有而有,那叫新增,在既有基础上变,才叫改革。不要以为这仅是个措辞问题,它关乎房产税的“名誉。”
不管怎样,就眼下来说,房产税改革,最缺失的是民意,最需要的还是民意。一些地方、部门不愿意倾听民意,或许有其“小九九”,怕的是行不通。其实,这未免杞人忧天。只要、而且只有经过严格的意见征求和博弈,把开征房产税的初衷、依据、目的,税制的确定,如何使用,如何保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等所有环节都做扎实,应该是行得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