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形成了巨大的收入差距、区域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二元结构,在城市中存在以户籍身份差别为基础,在就业、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上有明显差异的人群分化,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而且社会矛盾总的呈上升趋势,也就是说,无论是其数量还是影响力,都在不断提升。从数量上看,2010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10999万件次,达到了历史新高。全国信访数量也一直持续高位运行,12年来,信访数量年均增长10%。刑事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群体性事件,这几年一直在增加,稍微算一下,平均每天有240多件群体性事件。
多数人有一个判断认为现在我国是一个矛盾突发期,矛盾凸显期、频发期,社会矛盾确实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造成社会矛盾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有经济的、有社会的、也有管理的,也有民众本身的。但其中引发社会矛盾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公权力的行使的不规范,才导致了社会矛盾频发。
【标准表述】
[专家观点]
规范公权力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
现在社会的主要矛盾,不是普通公民之间的矛盾,也不是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矛盾,主要矛盾是官民冲突,是老百姓对公权力行使的不满,对公权力违法违规不作为、乱作为的一种负面情绪。在这个社会的主要矛盾中,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是老百姓这方面,而是政府这方面,是公权力一方。
--专家马怀德
权力运行的不规范,使得贪污腐败愈演愈烈,也是各类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一旦公共权力部门化、政府部门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一切有权力的群体都会滥用权力,想方设法为自己谋取福利。于是,有了“三公消费”问题的难以解决,有了政府办公楼的越加豪华,有了“萝卜招聘”现象的纷纷涌现,有了“越发达,水月黑”这类环保悲剧……不得不说。
--孟德斯鸠
[问题]
公权力行使不规范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危害
首先,发展方式从粗放式走向集约式发展,投资和出口拉动走向消费和内需拉动,对于我们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部分官员政绩观扭曲,忽视经济增长质量的倾向。尽管增加消费对经济稳定增长具有长期拉动效应,但他们仍然要通过大量投资,甚至借债建设来追求“短平快”的效果。他们尤其热衷于高标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甚至一些投入使用不久的价值上亿元的新建筑也被爆破拆除,使当地GDP的增长与纳税人血汗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并存。
其次,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也使转变政府职能和改革行政体制的要求更加突出,但政府“越位”现象仍时有所见。有的地方政府不仅主导资源配置,出面招商引资,而且对微观经济活动不断干预。有人说,在有些地方,政府不仅 “搭台”,还亲自“唱戏”,“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越来越看不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越来越闲不住”。闲不住的原因之一,是权力联系着利益。
再次,加快社会分配制度的改革,缩小收入差距,是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核心内容之一,但要打破现存的利益格局又是很难的。有些和公权力最近的社会群体,不仅在“分蛋糕”时要拿到最大的一块,还要想方设法把别人手中的“蛋糕”也切下一块来。分配制度改革长期徘徊,不能不说与既得利益群体的阻碍分不开。
还有,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和改善民生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但随着党和政府民生投入的不断增加,作为资金和资源密集的民生领域,已经成为腐败的高发区。一些基层权力部门的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各种转移支付款项,使党的惠民政策落不到实处,已成为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动向性问题。
最后,公权力不仅包括决策权和执行权,还包括监督权和执法权。但有些执法部门对于有利可图的事争相管,无利可图或棘手的事互相推,甚至收受好处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什么有的“小产权房”连建几期,历时数年,而且是大张旗鼓、红红火火地卖,有关部门却长期熟视无睹?直到拖成住满居民,当违章建筑强拆难、当合法建筑承认也难的局面。为什么有些非法集资和传销活动旷日持久,直到欠下巨额债务卷款而逃、在数以千计的受害者中引发“地震”才受到重视?为什么一些问题已被媒体多次曝光,但只要领导人不批示,就长期得不到解决?更不要说一些为祸已久的食品、药品造假活动了。这就使得一些破坏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毒瘤的铲除,越来越倚重于“集中整治”,而不是日常的严格执法。这些失职渎职现象,同样属于公权力行使不规范的范畴。
[对策措施]
要消除这些公权力行使不规范问题,至少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科学界定公权力的权力边界,加强对公权力行使的制约监督。适当的公权力,是一个正常社会所不可缺少的。能够良性运作的公权力,对于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行,对于保障主权国家和本民族不受外敌入侵,保障国家和民族的团结统一,保障社会法制和秩序,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促进社会、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进步,都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的是,我国长期存在着公权力运作不规范乃至被滥用的现象,其根本的原因,一个是公权力过大,另一个是缺乏制约监督。因此,要通过健全民主法制来监督公权力,用制度和程序来规范公权力。国务院在2010年1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就明确规定重大决策都必须履行五道程序: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而有些地方出现的破坏环境、侵犯群众利益的决策,多是少数掌握或能收买公权力者,为了私利而暗箱操作的产物,如果严格履行程序,绝大多数都是不可能通过的。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公权力的立法工作,使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建设以及维护企业和公民权益,都能做到有法可依。这里特别要研究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一些官员所以胆大妄为,有恃无恐,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极少有决策者因决策失误而入罪,失职渎职者也多数停留在行政处理的层面,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也很少是实刑,这也是整治风头一过,有的地方就故态复萌的重要原因。因此,有法可依必须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结合起来,才能强化法律的权威。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宗旨意识教育和反腐倡廉建设。前者是规范公权力的内在思想道德约束,后者是规范公权力的外在强制力量。绝大部分违规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缺乏的并不是科学发展的常识,而是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明知故犯。一些城市出现的不正常的大拆大建,表面看是为了政绩,背后往往隐藏着制造腐败机会、进行权钱交易的不良动机。
此外,要在用科学发展观教育群众、武装群众的基础上,鼓励群众增强公民意识,自觉维护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要形成群众反映意见和领导听取意见的畅通管道,司法部门也要支持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包括认真受理各种有关的“民告官”案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最重要的执政理念来抓。而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这也是规范公权力,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