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提升申论答题水平,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w.zjgwy.org)特别推荐申论热点解读之“避免‘人在囧途’,从提高权利保护意识开始”,希望考生阅读本文,对申论热点的把握有一定的帮助。
【相关背景】
以为和家人朋友可以愉快出行,却不料遭遇希腊版的“人在囧途”,这是广东深圳市民郑先生和其余25名团友的共同经历。郑先生等人提前两个月预定行程,但直至出发当日才发现希腊当地的酒店并未确定。“在希腊的三天行程,全都在拖着行李找酒店,每天都要凌晨两点才确定入住。”游客金小姐抱怨。等到郑先生等人发现“货不对版”要维权,旅行社却以当初未签实际合同来推脱,要求私了八百元并签署保密协议。
【综合分析】
定价一万六千元,涵盖希腊、西班牙、葡萄牙三个国家,共计12天行程的集体游,居然超过八成未签署书面旅游合同,团友中还包括一年一趟出国游的资深驴友,如此结果让人不可思议。究其所因,旅行社的违法行为是一个方面,被侵权的团友们缺乏权利保护意识,自身维权能力不足则是另一个重要方面。
在跟随旅行社出行的过程中,签署合同关乎争议纠纷的解决和矛盾的调处,是旅行社必须履行的责任,也是游客权利的最大保障。在这次的出国游过程中,旅行社在“没有合同约束”的理由下,降低服务质量,提供“货不对版”的服务,要求私了八百元并签署保密协议,实际是违法的。
我国《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是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可以据此对旅行社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依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一条规定,旅游者可以获得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消费者可寻求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方式表达诉求。但从此次郑先生等人遭遇的情况中看,要获得违约金并不容易,原因正在于没有合同约定和细化性条款,缺了关键的证据依据,实现权利伸张就面临着极大的难度。
事实上,尽管旅行社的行为受到外部监管,但行政监管和权利保护的手段存在滞后性,也无法做到全覆盖。因此,对消费权利的保护,更大程度上需要依靠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当个体的维权意识越强时,才会倒逼商家遵章守纪,让其他监督手段,特别是行政监管更加主动积极。相反,若是维权者主动放弃权利伸张,在行动上不积极、不主动,则其他权利救济渠道也难以畅通。
现实生活中,权利保护意识关系社会法治能效和秩序好坏。当公民形成强烈的权利意识与底线思维时,就会将其付诸行动,维权能力自然也会更强。如此一来,势必会迸发出强大的内生力量,群聚效应则会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从而为权利保护创造更好的条件,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来源:光明时评:避免“人在囧途”,从提高权利保护意识开始(作者: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