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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最具代表性10道法律题
http://www.zjgwy.org       2014-02-07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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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来,公务员考试行测中或多或少会固定出现一些法律题目。虽然这些题目相对比较简单的,但是,考生要想取得比较理想的分数,就必须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做题技巧。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jgwy.org/)通过盘点10道行测题来帮助考生洞悉其中规律。


  下面我们来看真题:


  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国法律规定的是: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解析】很明显,本题考查的是有关《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由第(一)项的规定可知,B做法错误;由第(三)项的规定可知,A做法错误;由第(二)项的规定可知,C做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D。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社区矫正不适用于犯罪分子


  B、给予外国政府官员财物可能构成犯罪


  C、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应当减免处罚


  D、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应判处死刑


  【解析】此题考点非常清晰,只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内容,就能准确无误的选出答案。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条第2款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故A项说法错误。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C项的“应当”应该改为“可以”。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3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D选项缺乏“但书”规定,故说法错误。


  所以,本题应该选B。


  3、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职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③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是:


  A、周某开车在下班途中违章驾驶,与前车发生最追尾事故,导致颅骨骨折


  B、交警小李因纠正王某的违章行为引起王某的不满,在上班途中遭到王某的殴打


  C、赵某在车间加班时因操作不当,手指被绞进机器中,事后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D、张经理为加深与同事的感情,在工作日邀请同事共进午餐,结果同事在用餐后不慎摔伤


  【解析】相对选择题而言,“定义判断”难度有所降低,但是必须正确、全面、深刻理解所给定定义的内涵和外延。就本题来说,A项“违章驾驶”不符合第④条的“非本人负主要责任”;B项“在上班途中遭到殴打”不符合第②条;C项“加班时手指被绞进机器”,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第①条的规定,属于工伤;D项“用餐后摔伤”不符合“因工作原因或履行工作职责而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本题答案选C。


  4、偶然防卫是指在客观上被害人正在或即将对被告或者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对被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不属于偶然防卫的一项是:


  A、甲正准备枪杀乙时,丙在后面对甲先开了一枪,将其打死。而丙在开枪时并不知道甲正准备杀乙,纯粹是出于报复泄愤的目的杀甲,结果保护了乙的生命


  B、甲与乙积怨很深,某日发生冲突后,甲回家拿了手枪打算去杀乙,两人在路上正好碰上,甲先开枪杀死乙,但开枪时不知乙的右手已抓住口袋中的手枪正准备对其射击


  C、甲身穿警服带着电警棍,冒充警察去“抓赌”,甲抓住乙搜身时,乙将甲打伤后逃离,甲未得手


  D、甲与乙醉酒后发生激烈冲突,两人相互厮打至马路上,正当甲要捡起路边砖头击打乙时,围观的群众有人喊“警察来啦“,甲受惊吓不慎跌落路边河沟弱水身亡,乙安全无事


  【解析】解答此题的关键是真正理解“偶然防卫”的核心-----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对被害人使用了武力。根据这一特征,很容易发现:A、B、C三个选项都符合偶然防卫的含义。所以,本题应该选D,因为乙并没有对甲使用武力,甲是自己弱水身亡。


  5、根据我国国防动员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和发布动员令的分别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总理


  B、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长、国家主席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8条规定,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故答案为C项。


  6、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法律和道德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均具有规范性


  B、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道德主要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心自律得以实施


  C、违法行为一定是违反道德的,但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都违法


  D、法律和道德可以互为促进


  【解析】本题是考查法理学的内容,具体的说考点是“法与道德的区别”。根据分析可知:ABD很显然是正确的。至于C选项,因为违法行为与违反道德的行为有重合的地方,也有不重合的地方。某些违法行为却不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例如,某些地方的风俗里,结婚以办结婚宴席为准,而不是以领取结婚证为准,未领取结婚证先“结婚”属于非法行为,但在这些地区人们认为这种行为并没有不道德。故选C。


  7、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是不合法的:


  A、某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


  B、国务院某部门制定规章设定行政许可


  C、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解析】这道题涉及到几个考点的、有一定的综合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4、15、16条的规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的决定、省级政府规章之外,其他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省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均没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故选B。


  8、下列机构中,有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


  A、某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某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C、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解析】这是一道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关内容的题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其中“较大的市”包括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故选D。


  9、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行政行为。据此,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暂扣违章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


  B、对醉酒的人约束至酒醒


  C、对严重违反《公务员法》的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


  D、对到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内容。一般“醉酒”行为没有违法违规,排除B。选项C的“处分”是机关单位的内部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排除C。选项D的“加收滞纳金”属于经济行为,排除。只有选项A,违章司机因为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受到了“扣驾驶证”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故选A。


  10、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无因管理之债”如何处理这个知识点,因为乙对甲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根据有关“债发生的原因”的相关知识可知: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支付管理中的必要费用,本人有偿还费用的义务。因此车费应由甲承担。甲手机的丢失是乙在无因管理中无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乙不应当承担这项损失,C项正确。


  通过以上10道真题,我们不难发现:即使没有法律基础的考生,只要注意“复习方法和技巧”,“理解相关的考查要求”,“掌握考点”,“分析真题、把握出题规律”,然后就能比较顺利地、高质量地完成法律部分的试题。

 

  行测更多解题思路和解题技巧,可参看2014年公务员考试技巧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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