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志投身于为人民服务事业的年轻人现在多已在紧张的浙江公务员考试备考中了,备考中最难的是数量关系,最犹豫的莫过于言语理解。考生们首先需先了解言语考查与日常言语的区别,理解言语客观化就是重中之重。
一、言语客观化的背景
言语本身具有强烈的主观性,描述主义甚至认为语言的使用应该仅考虑是否能够表达明确的内涵和意图,这和生活中的言语较为类似——以沟通为目的。但作为公务员考试行测考查的一个部分,其本身的存在是一个单项选择题,也即是客观题,自然具有了可客观化的属性。
二、言语客观化的内涵
言语客观化实际是指在言语考查过程中所定义的一套标准化评价机制,能够在语句确定的情况下判断最优选项应满足的条件。所谓的客观化就是指选择的标准,这一标准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材料理解、选项适用和优先级考虑。
(一) 材料理解
对题目所给材料的理解决定了判断依据,文字是客观的,表达是主观的,理解自然也会因人而异。但作为单项选择题,言语在选择上是客观的,所以在理解上就只能趋向于客观,而所有的言语理解题在理解过程中的客观就体现为一点:忠于原文。只有忠于原文,才能找到最能表达作者意图的选项,才能真正满足问法的要求。
(二) 选项适用
在正确理解材料的前提下,选择选项成为主要工作,正确的选项必然是适用的选项,而适用的标准则决定了选择时考虑的角度,而这一点需要考虑命题人的设置角度,这就是学习的目的。比如逻辑填空在词语意思和用法上的考虑,而片段阅读则要考虑主题和表述上的细微区别。
(三) 优先级考虑
虽然选项适用的规则能够给予考生在选择上一些帮助,但总有一些题目在设计上存在缺陷或是考生在积累上的不足,在选择上会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只有参考优先级考虑,才能避免在选择上过多的浪费时间,保证时间不会无谓的被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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