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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应聘疑遭乙肝歧视 女孩索赔3万被驳回
http://www.jsgwy.org 2010-10-11 来源:江苏公务员网
今年1月12日,24岁的女孩汪梅去一家单位应聘外贸岗位,下午通过了考试。“当时工作人员就告诉我,我已经被录用了”,汪梅回忆说。1月14日,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她第二天体检。汪梅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体检之前她就告知了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说我是大三阳,不符合公司的用人规定。”汪梅说,1月19日体检结果出来,她得到了这样的答复。国家不是规定不能“乙肝歧视”吗?汪梅随后跟公司沟通,公司才答应愿意接受她入职。“单位还通知我接受下一轮面试。可是之前已经确认我被录用了,为什么还要面试?这次面试会不会只是走个过场然后淘汰我?汪梅因此拒绝面试。今年7月,汪梅将公司告上法院,称公司因为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拒绝录用,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要求法院判决单位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各项损失共3万元。
白下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已知汪梅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前提下,仍于2月3日向她发出了《录用通知书》,汪梅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已经于1月12日被录用,后因为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拒绝录用的事实。近日,法院驳回汪梅的诉讼请求,目前汪梅不服判决已经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