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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真题及参考解析
http://www.zjgwy.org       2012-09-18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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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


民法学


  一、单选(每题2分)


  1. 28周岁的张某系精神病人。张某的下列亲属中,应作为其第一顺位监护人的是(   )


  A.配偶


  B.兄姐


  C.父母


  D.祖父母


  【解析】A配偶。


  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2. 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是(   )


  A. 实物


  B. 劳务


  C. 知识产权


  D. 土地使用权


  【解析】B劳务。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仅以其出资额度为限。故对其出资类型做出了限制,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3. 下列选项中,属于要式行为的是(   )


  A. 买卖


  B. 结婚


  C. 承揽


  D. 保管


  【解析】B结婚。


  要式行为是指民事行为的成立或者生效必须具备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要求的或当事人特别要求的形式,包括两个类型:(1)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须以特定方式表述;(2)在意思表示之外须履行特定程序。而不要式行为是指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可以依照意思自治而自由选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承揽、和保管的设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或者口头合同的形式确立,为不要式行为。而结婚需在意思表示之外须履行特定程序,即要在特定部门进行登记,才可以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4. 甲公司业务员江某外出采购茶叶时,擅自代表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批奶制品。乙公司明知江某无此权限仍与其签订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为(   )


  A. 有效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


  【解析】C效力待定。


  狭义的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欠缺代理权,并且也不具有拥有代理权的外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狭义无权代理行为效力待定。本题中,甲公司业务员未获得公司授权,擅自购买奶制品构成越权之无权代理。并且,乙公司明知其无此代理权而仍为合同行为,属于主观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所以认定该合同行为系狭义无权代理,效力待定。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5. 下列债权请求权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


  A.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B. 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C. 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D.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


  【解析】D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6. 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可分物的是(   )


  A. 大米


  B. 茶叶


  C. 水牛


  D. 花生油


  【解析】C水牛。


  以物能否被分割为标准而对物所作的分类:(1)可分物是指可以分割并且不因分割而损害其价值或性能的物;(2)不可分物是分割后会改变性能或者价值的物。大米、茶叶、花生油可以被定量分割,属于可分物。活体水牛是一个整体不可以分割,或被强行分割后,活体水牛将消灭。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7. 下列选项中,属于动产物权的是(   )


  A. 留置权


  B. 宅基地使用权


  C. 土地承包经营权


  D. 建设用地使用权


  【解析】A.留置权。


  《物权法》第230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8. 张某与好友李某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产。现张某拟转让其份额,下列人员均欲购买,在同等条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是(   )


  A. 李某


  B. 张某的叔叔


  C. 张某的弟弟


  D. 张某的父母


  【解析】A.李某。


  《物权法》第101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9. 下列财产中,不能设定抵押的是(   )


  A. 汽车


  B. 正在建造的船舶


  C. 生产设备


  D. 公立医院的设施


  【解析】D.公立医院的设施。


  《物权法》第184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10. 以下列财产设定质权的,质权自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的是(   )


  A. 珠宝


  B. 股票


  C. 专利权


  D. 基金份额


  【解析】A.珠宝。


  动产上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而权利质权,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11. 刘某误将同事的手机当成自己的手机带回家,刘某对手机的占有属于(   )


  A. 有权占有


  B. 间接占有


  C. 善意占有


  D. 恶意占有


  【解析】C.善意占有。


  占有的分类。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这是以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占有物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这是根据进行的占有是否依据本权所做的分类。所谓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利,如所有权、地上权、典权、质权、留置权。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这是对无权占有依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不同所做的分类。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12. 甲公司向乙公司贷款10万元,后甲公司并入乙公司。甲、乙之间债消灭的原因是(   )


  A. 清偿


  B. 抵销


  C. 免除


  D. 混同


  【解析】D.混同。


  《物权法》第106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13. 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是(   )


  A. 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 甲捐赠给乙图书馆100本书


  C. 甲踢球时打碎乙家的玻璃


  D. 甲家鱼塘的鱼跃入乙家鱼塘


  【解析】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100本书。


  B项甲乙之间形成赠与合同关系。A、D两项构成不当得利关系,C项构成侵权关系。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14. 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 甲将借用的电脑转让获利3000元


  B. 甲赌球赢得1000元


  C. 甲的房屋因地铁通车增值50万元


  D. 甲银行收回贷款40万元


  【解析】A.甲将借用的电脑转让获利3000元。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C、D两项没有使他人遭受损失;B项是非法活动。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15. 以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   )


  A.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B.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C.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D.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解析】A.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对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16. 某出版社给某图书馆送最新图书价目标。该行为属于


  A. 要约


  B. 承诺


  C. 单方允诺


  D. 要约邀请


  【解析】D.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17.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履行期届至,甲要求乙先付款,乙拒绝,乙行使的权利是(   )


  A. 先诉抗辩权


  B. 不安抗辩权


  C. 先履行抗辩权


  D. 同时履行抗辩权


  【解析】C.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题干中所述情形正是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形。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18.甲将储存于乙处的一批货物卖给丙,并委托丁运输至丙所在地交货。在交付运输之前,货物用不可抗力灭失。货物灭失风险的承担人是(   )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解析】A.甲。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题干中货物尚未交付运输,此时货物的占有人仍为甲,因此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的风险应由甲承担。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19.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的原因之日起(   )


  A. 6个月


  B. 1年


  C. 2年


  D. 3年


  【解析】B.1年。


  《合同法》第192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20. 甲偷看了乙的日志,知悉其有一非婚生子的秘密并向他人宣扬,乙得知后不堪压力而自杀身亡。甲的行为(   )


  A. 不构成侵权


  B. 侵害了乙的生命权


  C. 侵害了乙的隐私权


  D. 侵害了乙的名誉权


  【解析】C.侵害了乙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21. 自然人和法人均享有的权利是(   )


  A. 生命权


  B. 身体权


  C. 财产权


  D. 肖像权


  【解析】C.财产权。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其不具有自然人所享有的生命权和身体权,以及自然人独有的肖像权。而法人的成立要件中要求具有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22. 下列亲属中,属于直系血亲关系的是(   )


  A. 兄妹


  B. 甥舅


  C. 叔侄


  D. 祖孙


  【解析】D.祖孙。


  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23. 下列情形中,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A. 双方为四代旁亲血亲


  B. 因欺诈而结婚


  C. 双方未达法定婚


  D. 因胁迫而结婚


  【解析】C.双方未达法定婚龄。


  《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24. 甲乙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是(   )


  A. 甲因科研获得的奖金


  B. 乙通过法定继承权获得的遗产


  C. 甲备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D. 乙从事个体经营获得的收益


  【解析】C.甲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25. 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


  A. 由法院判决恢复


  B. 可以由双方协商恢复


  C. 由成年养子女决定是否恢复


  D. 由生父母决定是否恢复


  【解析】B.可以由双方协商恢复。


  《收养法》第29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26.张某死亡时留有遗产若干,其生前未立遗嘱,张某的下列亲属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是(    )。


  A.张某的祖父      B.张某的哥哥


  C.张某的父母      D.张某的妹妹


  【解析】C.张某的父母。


  我国民法规定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27.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该继承属于(    )。


  A.转继承        B.代位继承


  C.遗嘱继承      D.第二顺序继承


  【解析】B.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或者丧失继承权,而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份的制度。本题正属于这一情形,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28.张某生前立有一份公证遗嘱,将其唯一的房产留给长子。后张某自书遗嘱一份,将房产留给次子。张某生病期间,又立了一份代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女儿。张某死亡后,该房产归属于(   )。


  A.长子      B.次子


  C.女儿      D.国家


  【解析】A.长子。


  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当遗嘱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公证遗嘱的效力最优先。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29.甲生前与乙签订遗嘱扶养协议,后甲又立下遗嘱,遗嘱与遗赠抚养协议内容相抵触。甲死后,其遗产应(    )。


  A.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B.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分配


  C.按遗嘱进行分配          D.归甲生前所在的集体组织


  【解析】B.按遗赠扶养协议进行分配。


  当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相冲突的时候,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30.以承担民事责任主体的数量为标准,可将民事责任分为(    )。


  A.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B.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


  C.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D.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解析】B.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


  责任人为两人以上的责任为共同责任;责任人为一人的责任为单独责任。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31.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为报复丙,唆使乙将丙打伤。丙的损害应由(    )。


  A.甲独立赔偿          B.乙独立赔偿


  C.甲、乙连带赔偿      D.甲、乙按份赔偿


  【解析】C.甲、乙连带赔偿。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32.周某到酒馆饮酒大醉,与邻座的王某发生口角。王某离开后,周某将酒馆酒柜里的酒全部砸碎,该损失应由(    )。


  A.周某独立赔偿            B.酒馆自担


  C.周某与王某按份赔偿      D.周某与王某连带赔偿


  【解析】A.周某独立赔偿。


  本题中,王某离开后,周某才将酒砸碎,此行为与王某无关,为周某一人的行为,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33.张某在医院送医过程中,因医疗器械缺陷遭受损害,张某(    )。


  A.只能请求医生赔偿损失


  B.只能请求医院赔偿损失


  C.只能请求医疗器械生产者赔偿损失


  D.可以请求医疗器械生产者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医院赔偿损失


  【解析】D.可以请求医疗器械生产者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医院赔偿损失。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3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高度危险责任的是(    )。


  A.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责任      B.啤酒瓶爆炸致人损害责任


  C.剧毒性危险物致人损害责任    D.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致人损害责任


  【解析】B.啤酒瓶爆炸致人损害责任。


  高度危险是指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情形,本题A项的“航空器”符合“高空”,C项的“剧毒性危害物”符合“剧毒”,D项的“核设施”符合“放射性”,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35.对下列行为认定侵权责任时,适用过错推定的是(    )。


  A.产品缺陷致人损害    B.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C.被监护人致人损害    D.林木折断致人损害


  【解析】D.林木折断致人损害。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致人损害,以上几类为特殊的侵权行为,适用严格责任。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二、简答题(每题10分)


  36.简述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解析】


  答:


  (1)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


  (2)拾得遗失物: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占有的法律事实。我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3)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不能分离的财产的一种法律事实。添附作为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添附具体包括三种,即附合、混合和加工。


  37.简述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


  答: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这一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确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二是当公民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法律予以救济,以国家强制力加以保护


  (2)继承权平等原则:继承权平等原则是民法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这一原则在继承法律制度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继承权男女平等;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③养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④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权平等。


  (3)养老育幼、互助互济原则: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等。(举出两个例子既可)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在继承法律关系中,遗产的继承主要在亲属之间进行,而互谅互让,和睦团结是处理亲属之间关系的基本要求。


  38.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解析】


  答: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①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包括互相协助、照顾、保护、告知、保密等义务。


  ②对方当事人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是指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是指在缔约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信赖合同成立和有效,但后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所遭受的损失。


  ③违反先合同与受有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即对方当事人的损失是由违反先合同义务所引起的。


  ④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方有过错:这里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对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等的原因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三、论述题(20分)


  39.论述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及效力。


  【解析】


  (1)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2)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


  ①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的状况。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②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既是宣告失踪的条件之一,也是宣告失踪程序的开始。人民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告某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债权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③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踪判决的,失踪自然人为失踪人。


  (3)宣告失踪的效力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继续享有,其应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承担。宣告失踪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代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


  其二,对失踪人财产义务的履行。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在失踪期间,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


  40.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甲以自有的一套房屋设定抵押担保,但未办理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引起争议。


  问:(1)乙是否有权主张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2)乙能否请求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什么?


  【解析】


  答:


  (1)乙无权要求行使抵押权。根据物权法规定,用不动产抵押的,必须要经过登记之后,抵押权才能生效,在本案中,甲以自有房屋抵押,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乙对加房屋享有的抵押权没有生效,因此乙不能主张行使抵押权。


  (2)乙可以请求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乙丙没有约定,故由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1.李某向赵某购买了1只母鸡和1只公鸡。因李某未带够钱,双方约定李某先带回公鸡,待次日付款后再带走母鸡。李某将带回的公鸡放在院中饲养,邻居王某带5岁儿子小王来作客,公鸡将小王的眼睛啄伤。李某未带回的母鸡下了一只蛋。


  问:(1)小王是否有权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鸡蛋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解析】


  答:


  (1)小王有权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本案中,公鸡把小王的眼睛啄伤,且小王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以因由公鸡的饲养人李某承担责任。


  (2)鸡蛋应当归赵某所有。鸡蛋应该归赵某所有。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物权法》规定,买卖合同中,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本案中母鸡并未交付,故母鸡所有权归赵某,,鸡蛋为母鸡之孳息,也应归赵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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