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2014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公告尚未发布,以下政策及解读均来源于往年录用政策,供考生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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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时间
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时间预计在9月份,根据我省日程安排及往年公告发布时间,预计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时间定于8月底9月初,请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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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对象
1、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对象为: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求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报考县(市)公安机关的,要具有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常住户口。
2、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应届生招录的对象为: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生,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求浙江省生源应届生;报考县(市)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生源应届生。部分欠发达县(市)要求本县(市)范围内生源应届生。
3、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对象为:“四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或社区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报考县(市)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要具有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常住户口。
本次招录所要求的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2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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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人民警察的招录条件。
2、不得报名情形:(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4)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国家教育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曾被辞退的人员;(6)现役军人;(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8)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9)未在2013年8月22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2013年选派大学生;(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年龄要求: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已退役士兵年龄不超过25岁(1987年9月2日以后出生),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不超过27岁(1985年9月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应届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不超过28岁(1984年9月2日以后出生)。上述人员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年龄不超过33岁(1979年9月2日以后出生)。
4、体侧标准:报考人民警察学员要求两眼裸视力4.8以上,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即男性: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米。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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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浙江政法干警考试用书
政法干警笔试时间通常定于9月份,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行测和申论为必考科目,其中行测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用书建议参照《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一本通》,适用政法干警考试,预定地址:http://www.edu-book.com/index.php?act=goods&cid=3。根据教育层次不同,专科教育要考查文化综合科目,本科教育要考查民法学。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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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层次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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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层次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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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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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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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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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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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论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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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论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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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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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综合
(历史、地理、政治)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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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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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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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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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招录程序
根据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等相关报考流程。考生网络报名2日内可登陆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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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招录趋势分析
2014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公告即将公布,广大考生们也陆续开始了紧张的备考工作。为了帮助广大考生了解历年的报考情况,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jgwy.org/)整理出近三年政法干警的招考公告及报考人数,通过表格的形式使大家透彻的了解历年政法干警的招录趋势,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考生在备考之初了解近年政法干警竞争的激烈程度,找准自身的定位,更合理科学的认真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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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浙江政法干警考试常见问答
>> 2013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 2013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职位表
>> 2013年浙江政法干警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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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浙江政法干警考试管理及录用
>> 专科教育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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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层次:专科教育 学制:2年 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
学费:免收学费,发放生活补助
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毕业去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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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 “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
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离职和退学情形:
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专科层次的需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
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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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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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层次:本科教育专升本、本科教育第二学位 学制:2年 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
学费:免收学费 发放生活补助
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民法学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毕业去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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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离职和退学情形:
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本科层次的的需服务满7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
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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