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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工业和信息化部面试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15-01-1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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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招考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按照5:1的面试比例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经与进入首批面试名单的考生逐一确认,并对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递补,确定林劼等76人进入面试。


  具体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1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送我部(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编制调配工资处;邮政编码: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学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工作证或人事部门介绍信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待业人员提供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加盖公章的待业证明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 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 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在规定位置粘贴证件照(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 学习经历(从高中学历填起,详细到月)、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6.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7. 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在规定位置粘贴证件照(照片要求同上);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 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确有困难暂时无法开具的,请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不一致的,需提供离职证明。


  8. 一寸免冠彩照5张(照片要求同上),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9. 报考职位“其他条件”项要求的英语水平、工作经历、文字能力(发表文章)、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考生所提交材料复印件概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材料已收到。逾期未寄送材料者,经进一步核实后将按照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提供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3月9日、10日。


  地点:理工国际教育交流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66号,北京理工大学北门内)。


  分职位面试安排如下:

 

时间

职位

面试方式

备注

3月9日
全天

办公厅综合处(保密办)、办公厅文秘处、办公厅综合调研室、离退休干部局综合处、离退休干部局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通信发展处、西藏自治区电信管理处

结构化
面试

8:30报到

9:00开考

为下午面试的考生提供中餐

3月10日
全天

产业政策司产业发展处、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资源综合利用处、科技司质量管理处、国际司美洲大洋洲处,原材料司综合处、通信发展司网络发展处

无领导
小组讨论

8:30报到

9:00开考

为下午面试的考生提供中餐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体检和考察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均为2:1。当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体检或考察不通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体检将于3月11日上午进行。3月10日晚21:00前电话通知所有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并告知相关要求。未接到电话的考生即未进入体检范围。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将于3月11日对外发布,考生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考生应按时参加面试,于面试当日8:30前到理工国际教育交流大厦报到,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候考室。截至当天8:5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取消面试 资格。面试前将进行考生身份确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面试和候考时严禁使用通讯设备,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面试地点,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带走或损毁考 试材料,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2. 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相关资格确认材料的原件(即寄送材料的原件)。考生对本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信息不实,将取消面试资格。


  3. 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最迟须在3月4日17:00前电话告知我司,否则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4. 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国家公务员局、工业和信息化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同时保证手机畅通,经常查阅报名时所留的电子信箱。


  特此公告。


  附件:面试名单.xls


  (联系电话:010-68205929)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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