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校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取得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函授学历的人员可报考;持设区的市级党校核发的党校学历的,须在报考前经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查认定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后,方可报考。
2.中小学教师、委培生出具相关报告后可报考。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在2015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5.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其学历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
6.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方可报考。
7.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即使在2015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也不能作为应届生。
注意点:
很多考生在报考时发现所报职位的具体条件限制除了学历比自己的低,其余的都符合,这样的考生就会经常向我们询问,可不可以以较高的学历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回答是肯定的,浙江公务员招考政策明确指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不限生源和户籍,但必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硕士学历、学位,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也可以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硕士研究生的职位。
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应在2015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同时提供较低、较高两个学历层次学历(硕士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不能正常毕业的,不得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