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关于明确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寄送资格复审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入围面试人员寄送资格复审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20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到nbhgrjc@163.com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电子邮件标题格式:“××确认参加宁波海关××职位面试”;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和报考职位。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一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二、关于邮寄资格复审材料。
请考生于2016年1月2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宁波海关(地址:宁波市马园路89号 宁波海关人事教育处干部科;邮编:315012)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4.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延缓提供。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并在报名推荐表上院校意见栏内要求注明是否具有派遣资格,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三、注意事项
1.邮寄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2.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
3.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知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四、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宁波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574-89090913 0574-89091350
传真电话:0574-89092388
互联网联系邮箱:nbhgrjc@163.com
邮寄地址:宁波市马园路89号 宁波海关人事教育处干部科
邮编:315012
特此通知。
宁波海关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