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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考察环节内容和标准
http://www.zjgwy.org       2017-06-30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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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察内容和标准


  (一)对应届毕业生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等;


  2、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等;


  3、能力素质:主要指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口头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方面能力;


  4、学习表现:主要指在校学习情况和成绩;


  5、遵纪守法:主要指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情况;


  6、报考资格:主要指报考职位所需的年龄、户籍、学历、专业及公告规定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7、任职回避:主要指有无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


  (二)对社会人员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等;


  2、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等;


  3、工作表现:主要指工作态度和务实、敬业精神,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及取得的工作成绩等;


  4、能力素质:主要指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口头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方面能力;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指遵守法律、党纪、政纪和自律情况;


  6、报考资格:主要指报考职位所需的年龄、户籍、学历、专业及公告规定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7、任职回避:主要指有无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


  (三)对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对象,除了上述考察内容外,还应了解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情况。


  (四)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并应在考察期内做出。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考察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对象有反映或举报的,招录单位要进行认真核实。必要时,市或有关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会同招录单位调查核实,由招录单位重新做出考察结论。


  (五)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录用为公务员:


  1、曾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六)对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对象,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


  1、曾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少年管教、劳动教养或近两年内受到司法拘留的;


  4、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6、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者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因主观原因违反规章制度在高校、工作单位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或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7、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活动,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8、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9、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10、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11、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国(境)外人员在考察期满后30天内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12、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13、有其他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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