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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科普:公务员哪些行为可能会“丢饭碗”
http://www.zjgwy.org       2017-10-18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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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哪些行为会让自己脱下“编制”外衣,不再是一名公职人员呢。下面,小编为你盘点:

 

       一、公务员辞职

 

       公务员的辞职属于个人行为;未满五年服务年限的上级是不会给你办理辞职手续,如果自行离职,给予开除处分,以后在参加公务员考试是会有影响的,建议坚持到服务年限;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因此,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不得提出辞职,但是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放弃录用。


  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公务员辞职流程:《公务员法》第八十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辞退、撤职、开除均属于组织行为。


  二、公务员开除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辞职不一定有错误,辞退、撤职、开除均系个人因某种原因组织采取的处理方式,其中:辞退不属于处分;撤职和开除属于组织处分。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三、公务员辞退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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