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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这四种情况告诉你,公务员真的不是铁饭碗!
http://www.zjgwy.org       2019-01-31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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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稳定的工作,公务员这个行业首当其冲,虽说有了编制,朝九晚五不用日夜颠倒的工作就真的考上之后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了吗?任何一份工作,只要你不态度不认真,都是有被辞退的可能的,公务员也不例外,以下这四种情况千万不要出现,不然有被辞退的危险。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


  年度考核对于一个人的评定在工作中占了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公务员法》中,甚至还对于年度考核有了专门的要求,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为工作不称职,可以予以辞退,可见要求是非常严格。


  二、连续旷工


  单位与个人的关系是相互合作的,来单位上班,单位给予工资,这是一种双方相对的义务。但是要是出现一方不配合,比如出现旷工这种情况,对于单位来说当然会有一定的利益损失,所以也是不允许的行为。


  在《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中,也明确规定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三、拒绝单位合理安排


  这种合理安排主要是指公务员的职位调动,有时候单位为了维护某方面的和谐,会出现一些调动情况,有些人觉得已经在一个岗位上呆习惯了,换到其他岗位各方面会不适应,


  所以不愿意服从安排,这样的情况也是有辞退的危险的。


  在《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中,也明确规定了:因所在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本单位的合理安排。


  四、不履行义务

 


  公务员行业的工作根据职位不同从事的内容也是不同的,但是作为员工该履行的义务和应尽的责任都是一样的,在单位里面如果员工不履行工作义务,浑水摸鱼,态度不端正,也是会被辞退的。


  在《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中,就提出了: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没有改变。


  不单是从事公务员这项工作,无论是干哪一行,一个好的工作态度都是老板和单位喜闻乐见的,是一个双向互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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