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7号)。这是近年来人才工作领域首个关于人才流动配置的改革性文件。
文件重点
一、完善公务员考录政策,有序开展公务员聘任工作。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制度,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
二、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拓宽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完善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途径。
三、健全合理体现人才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政策,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探索建立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的补偿机制。
四、坚持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高校、科研院所可按规定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流动岗位。
五、合理增加国有企业经理层中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畅通现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
六、事业单位可面向全球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支持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面向全球自主引才用才。
七、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提高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有关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八、国家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流动,须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西部地区因政策倾斜获得人才计划支持的科研人员,在支持周期内离开相关岗位的,取消对其相应支持。
九、适时修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为流动人员提供免费基本公共服务。
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宽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的人才落户条件,建立健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积分落户制度,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简化优化落户审批流程。
十一、加快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