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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
2011年宁波市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11-05-17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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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就业,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我市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名额的通知》(浙组通〔2011〕21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6〕41号)精神和全省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全市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1年全市公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367名,其中:余姚70名、慈溪68名、奉化55名、宁海29名、象山59名、鄞州69名、江北2名、镇海7名、东钱湖旅游度假区8名。上述选聘计划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的比例要分别达到各选聘地计划数的80%以上。具体选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各选聘地公告。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选聘县(市)区当地生源或常住户口(以2011年5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在读研究生)。其中,海曙区、江东区、北仑区、宁波高新区、大榭开发区生源或常住户口人员,可跨区报考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农村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选聘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各选聘地公告);

  6、中小学教师和委培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学校和委培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选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注册报名。时间:2011年5月18日12时--5月21日17时。报考人员在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2011年宁波市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系统”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选聘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各选聘地于2011年5月20日、22日在指定网站分别公布截止2011年5月19日、5月21日17时各职位报名情况。

  2、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5月21日17时--5月23日17时。各选聘地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对省级优秀毕业生进行资格确认,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11年5月23日17时—5月24日17时。已报名人员可在宁波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已报考人员因计划取消应在5月25日17时前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4、下载准考证。时间:2011年6月1日9时--4日17时。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考试网“准考证下载”栏目,输入本人身份证号,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和考试须知。

    (二)笔试

  时间:6月5日(周日)上午9:00-12:00。考场设在各选聘地,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6月15日考生可在宁波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成绩。

  2011年应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包括外省区市高校应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实行笔试加分,在总分100分基础上加15分。

  (三)资格复审

  笔试后,由各选聘地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当地统一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上线人员中,按选聘指标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在本地网站(各地指定网站详见附件)上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等信息,同时公布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

  面试前,各选聘地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党费证或党组织证明、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省级优秀毕业生需携带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或学校证明),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等报考职位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面试

  面试由市统一命题,各选聘地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全市统一定于6月25日(周六)一天,上午8:30开始,下午13:00开始。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乘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各选聘地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2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有小数点的进一取整),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体检

  体检由选聘地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家、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及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分别由各选聘地组织人事部门在各自指定网站上公布。

  (七)考察

  由选聘地组织人事部门参照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办法,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淘汰。

  (八)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由选聘地组织人事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各自指定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选聘地组织人事部门发放聘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1、在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确认放弃资格复审的,在当地划定的统一笔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选聘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选聘资格,造成拟选聘人员数不足选聘计划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递补人员名单由各选聘地组织人事部门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选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查询宁波考试网。

  (二)报考人员必须在注册报名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三)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五)报考人数不足选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各选聘地指定网站予以公布。

  (六)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七)聘用人员报到后,由乡镇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2011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学历证书,不予聘用。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至多续聘一次,聘期不超过3年。第二个聘用期满后,愿意继续留村工作且当地需要的,可由所在村自行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参见选聘地相关规定。

  (八)本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574-8718289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87186204。监督电话:0574- 87182823。各选聘地网站及咨询电话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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