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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委 组 织 部
绍 兴 市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绍兴市越城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全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3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0名,其中:区级机关招考50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14名;从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各级机关公务员4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绍兴市越城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附后),或于2012年12月31日起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绍兴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绍兴人才网(http://www.sxrc.com.cn/)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xyc.gov.cn/)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sxychrss.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区级机关:
(1)具有绍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3)绍兴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在绍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3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全区各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通过绍兴市越城区统一招考,选聘到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内(三镇五街道)的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截至2013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 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
2.报考区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越城区司法局工作人员1职位要求为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区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
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1月4日。
5.报考区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2013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3年1月4日0时—1月10日24时。
网址:http:// 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1月7日0时—1月10日24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1次。
2.资格初审
时间: 1月11日0时—1月16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 1月17日0时—1月20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1月22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 1月17日0时—1月27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3月10日9时—3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3年3月16日上午:9时—11时30分《申论》(B卷)
下午:1时30分—3时3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3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全区各级机关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区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面试的比例与全区各级机关一致。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工作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七、资格复审和面试
全市实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办法。考官按照属地回避的原则,通过二次抽签决定执考地点及面试小组。
面试前,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人员在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全区各级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时间、方式届时另行通知。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报考人员(除报考区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外)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区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全区各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招录的职位,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全区各级机关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一、注意事项
1.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录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2.截止到2013年1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4.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3年1月4日0时—1月10日24时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6. 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做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1月26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9.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公布取消计划之日(含)起2日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10.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11.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2.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3.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
0571-8705994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575-85133666(绍兴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575-85131636(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
0575-88316885(绍兴市越城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575-88376465(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
附件:2013年绍兴市越城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