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城乡事业局副局长(分管教育)1名。
一、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与报考职位相适应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
(二)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师范类专业毕业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教育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具有10年以上教育类工作经历。
(六)担任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教学类中层正职满2年或副局长满1年,担任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直属中小学校校长满2年。
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2010年6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未期满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
二、选拔程序及步骤
1、报名(6月7日- 6月13日)
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以下材料进行报名:①本人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职称证书;④任职文件或相关任职材料;⑤任教育类工作年限证明材料;⑥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相关资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另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形式报名(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以报名截止之日前收到为准)。报名表可从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www.hadz.gov.cn)、淮安人才网(www.harczx.gov.cn)下载。
报名及邮寄地址: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1203室(淮安市迎宾大道8号)。
邮政编码:223005
电子信箱:hakfqzzb@163.com
现场报名时间(节假日不休):
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
联系人:周先生
咨询电话:0517-83181012(工作日)
0517-83716122(节假日)
报名者须对本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当即取消选拔资格。
2、资格审查
区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形式报名者,在领取准考证时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如经审查不合格,则当场取消考试资格。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7人,则取消本次公开选拔活动。
3、笔试
笔试分公共科目知识和专业科目知识两部分。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5名面试人选。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5、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3名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6、考察
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区公选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人选。
7、讨论与票决
召开区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并票决。
8、公示与任用
对通过票决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聘任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所任职务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公选纪律,规范公选程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
区 纪 工 委: 0517-83718789
区工委组织部:0517-83716122
四、本简章由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公开选拔城乡事业局副局长(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公开选拔城乡事业局副局长(分管教育)报名登记表
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公开选拔
城乡事业局副局长(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