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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红十字会招聘救护培训工作人员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11-08-02      来源:浙江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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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展群众现场救护知识培训与普及工作,我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救护培训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救护培训师1名。岗位实行聘用制。


二、应聘条件

1、年龄在20至35周岁间,性别不限,身体健康。

2、医、药、护、教育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有医学基础或救护知识授课经验者优先。针对新招聘的培训师,我单位将预先进行内训,并有计划地安排省内培训和实地带教。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试用、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和复印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报名(地点: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0129室)。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5日。联系人:周先生、叶女士、姚女士,联系电话0578—2091955、2090771。应聘人员的申请受理后,市红十字会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再通知面试。

(二)面试

注重对应聘者能力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天公布面试结果。

(三)试用

根据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合格,参加体检、考察、聘用;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丽水市红十字会将另行组织招聘。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红十字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试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方案由丽水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丽水市红十字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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