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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11年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等11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11-09-20      来源:浙江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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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1年9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备注栏。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93年9月15日至1975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6.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备注栏。部分招考岗位所要求的“2周年(或3周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周年(或3周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9月15日。


四、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自行下载,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任职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于2011年9月26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5:30)到丽水市莲都区人力社保局仲裁庭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丽青路25号五楼,联系电话0578-2278057)。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需缴考试考务费4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凭缴纳的考试考务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汇总计算总成绩(其中莲都区委党校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30%、面试占30%、试讲占40%汇总计算总成绩)
1.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具体详见招聘计划表,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地点另行通知。
2.附加分:经莲都区组织人事部门选聘至村(社区)工作满2周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周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及附加分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其中莲都区委党校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及附加分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再根据前面两项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面试和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试讲)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实施前3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报考莲都区委党校教师岗位的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30%+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对象通过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待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278057
监督电话:莲都区纪委0578-2271516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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