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同意,2011年9月19日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分别在市发改委和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同时,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还于9月22日和24日分别在《宁波日报》、《东南商报》上发布了招聘公告。公告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9月21日至29日报名,9月29日下午17:30截止;因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数之比不足3:1无法形成竞争特取消招聘。根据相关规定,经人社局同意,决定适当降低条件、扩大范围继续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是一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挂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牌子。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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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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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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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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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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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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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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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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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编审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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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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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编审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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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本科且副高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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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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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在一线从事工程造价编审工作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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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兼办公室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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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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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兼办公室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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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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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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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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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0日至21日(上午9:15-11:30,下午2:15-5:30),周六、日除外;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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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人事处(市解放北路91号2号楼403室),电话:0574-87186827,联系人:吴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市发改委或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发改委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数之比不能低于2: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数比例不足2:1的,将取消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在市发改委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市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市发改委根据行业、专业特点,特别是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确定,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市发改委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考生可登陆市发改委网站查看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发改委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发改委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86805
市发展改革委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