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市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决定公开招聘研究生。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岗位性质
丽水市人民医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实行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招聘研究生工作人员4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二)掌握相关专业的必备技能和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6日之后出生),博士学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1月16日之后出生);医学类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医学类专业;
(四)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可携带或邮寄相关资料到市人民医院人事处报名,也可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月16日—2012年1月20日。联系电话:0578-2780154,2780031;联系人:林慧萍、叶绿芝。邮编:323000,Email:lsyyrsc@163.com。应聘人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应聘人员的申请受理后,由医院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相关知识的考核。
(二)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英语与专业知识,专业知识按考生所学专业确定内容。笔试按100分制计分,总分为200分。
(三)面试:面试拟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专业水平、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与考察: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通过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7800312780154
举报投诉电话:0578-2780138
丽水市卫生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人民医院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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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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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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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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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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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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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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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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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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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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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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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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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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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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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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