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我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速录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年龄26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后出生、年满18周岁以上),大专以上学历。
3、绍兴全市范围内常住户口,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汉字速录技能。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1)时间:2012年3月7日至3月9日9:30—16:00时(正常上班时间)。
(2)地点: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人事处(绍兴市区和畅堂109号,南楼一楼接待大厅内)。
(3)资格初审:查验由报考者本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
(4)经资格审查合格,填写《报名登记表》,交一寸免冠彩照两张,领取考试准考证。
2、考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专业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汉字速录能力测试。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3、体检、政审
(1)体检:按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然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经体检合格的人选由本院进行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三、待遇、管理
(1)速录员试用期为三至四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2)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期内根据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3)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四、本公告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88580082、88580024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2012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