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浔区基层公共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安全监管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南浔区户籍(以2012年4月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3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4月2日以后出生)且具有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经南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且目前仍在岗的南浔区各镇、南浔经济开发区公共安全监管聘用人员年龄不限;
3、专业不限;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各级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二年及以上的经验。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验。报名时需另附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验及加分情形中的工作年限计算到2012年4月2日。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所有报考人员须凭毕业证书报考。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4月2日(星期一)上午9:00—下午4:00;
报名地点:南浔区行政中心会议中心一楼大厅;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与复印件1份。报名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考务费40元,并填写《南浔区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安全监管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请报名者从网上自行下载填写。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达到3:1开考,不满3: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4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下午4:00;
领取准考证地点:南浔区人力资源市场(南浔镇适园路758号)。
2、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和公共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笔试时间:2012年4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笔试采用闭卷方式。
加分情形:经由南浔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目前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10分;经南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且目前仍在岗的南浔区各镇、南浔经济开发区公共安全监管中心聘用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且目前仍在岗的南浔区各镇、南浔经济开发区公共安全监管中心聘用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加分项目的不累计加分,取分值高的;以上加分均按百分制计算)
符合报考条件且具有加分情形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所在镇、开发区相关工作证明原件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加分情况在南浔人力资源网公示。
笔试成绩采用100分制,笔试(含加分)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考生的笔试(含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含加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4、体检
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考察
考察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各镇共同组织。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空缺的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6、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南浔人力资源网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无异议,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在区人力社保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组织下,通过公开的形式,根据拟录用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在公开选择岗位前,若考生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公开选择完成后,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咨询
咨询单位:南浔区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
咨询电话:0572-302359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附件:
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